香港警方:藏淫照无罪
警务处助理处长(刑事)黄福全释法:
如果朋友间传阅、或以电邮传送淫亵照片给朋友,不算违法。但将照片发布、传阅、出售及出租给公众人士,或部分公众人士,便算犯法;至于通过互联网、讨论区发放给网友,网友属公众人士,所以算犯法。
由于电邮发放图片很普遍,黄福全指出,朋友之间互相传送不犯法,因朋友互相认识;但朋友可能有一组电邮网友,如果响应电邮时,朋友的网友人人收到,而当中有人不认识,便是向公众人士发布,回应电邮发布淫亵照片便触犯法例。
警方不会上门搜查市民是否藏有淫亵照片,如有证据显示藏有淫亵物品可供发布,警方才会采取行动。他举例解释这项准则,如一张光盘内有 20张淫照,同时有很多复制光盘以供发布,便算犯法,如果复制光盘只是分发给同学,是另一回事,不算犯法。不过,他指出目前没有这类案例。
根据法例第390章第21节,触犯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主要是三种情况,一是发布;二是管有以供发布;三是输入以供发布淫亵物品;而发布指是向公众发布,才算犯法。
当吉林警方宣称网民浏览淫秽图片属违法之时,淫照源头警方却大唱反调。
人家还要(相关)>>> |
